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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轩轩水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俊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2MAC3AJKH4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东风大道81贵阳市乌当区东方医养健康小镇1-8b地块7栋1-3号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乌市监处罚[2023]0064号
经查,该超过检定期的电子收银秤是当事人从碧彩(上海)衡器技术有限公司购买,超过检定期前由南明质检所有限公司检定,检定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5月18日,因当事人对计量器具使用和法律法规的疏忽,导致电子收银秤超过检定期后仍继续使用,违法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6月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1张及电子收银秤上相关标识(包含检定合格证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5月18日)的照片8张 ,证明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收银电子秤检定合格证证书超期的事实。 2.2023年6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李俊平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收银电子秤超期的有关情况依法进行询问调查。 3.2023年6月6日,当事人经营者李俊平向执法人员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且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2023年6月6日,当事人经营者李俊平向我局提供的电子收银秤的销售方碧彩(上海)衡器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 销售方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本局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签名盖章认可,证据之间相互印证。
罚款0.07万元#
700.00元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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