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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鸶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瑞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C9Q4P41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田杨陈村田舍陈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镇市监处罚〔2026〕117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核准登记的住所为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一西路629号,于2025年4月将住所搬迁至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田杨陈村,未办理营业执照住所变更登记。2026年2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田杨陈村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2026年2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甬镇市监责改[2026]2-1-1号),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3月1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住所变更登记。2026年3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田杨陈村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在从事经营活动,且仍未办理营业执照住所变更登记。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记录与销售记录,因此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情况。另查明,当事人已不再在原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2026年4月14日,当事人已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依法将住所由“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一西路629号”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田杨陈村田舍陈”。
对于当事人未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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