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品意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立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2MA4NA26R4X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龙溪花园三期23栋113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3〕27号
2023年3月31日上午11时30分,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永州市东安县鑫龙家园3栋37号车库,查获当事人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国台”白酒50箱,当场给予扣押。4月4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现查明:上述查获产品外包装均标注有“国台”图案()商标,并标示有如下内容:“香型:酱香型白酒;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执行标准:GB/T26760-2011(优级);生产厂家:贵州国台酒业有限公司;厂址:仁怀市茅台镇金仕力路56号,瓶身及外包装纸箱标示生产日期为2013/12/06”。其中食品名称为国台佳酿(定制尊享)的产品40箱(240瓶)和国台珍酿(定制尊享)的产品10箱(60瓶)。
另查明,上述白酒的“国台”图案()的商标由贵州国台酒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注册,有效期到2023年11月27日,并于2019年6月7日将注册人变更为贵州国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后于2021年11月27日将注册人变更为贵州国台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批涉案白酒经贵州国台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书(编号:GTJ.41),鉴定结论:“通过样品鉴定,以上产品侵犯我公司国台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我公司产品,我公司没有授权其他公司使用该商标。”。
还查明,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于2023年3月25日向微信号(kp1783876****)购进上述白酒50箱,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支付货款18500元,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为18500元。
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台”白酒300瓶(50箱);
二、处以人民币92500元的罚款。
92500.00元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2
永市监处〔2023〕27号
2023年3月31日上午11时30分,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永州市东安县鑫龙家园3栋37号车库,查获当事人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国台”白酒50箱,当场给予扣押。4月4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现查明:上述查获产品外包装均标注有“国台”图案()商标,并标示有如下内容:“香型:酱香型白酒;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执行标准:GB/T26760-2011(优级);生产厂家:贵州国台酒业有限公司;厂址:仁怀市茅台镇金仕力路56号,瓶身及外包装纸箱标示生产日期为2013/12/06”。其中食品名称为国台佳酿(定制尊享)的产品40箱(240瓶)和国台珍酿(定制尊享)的产品10箱(60瓶)。
另查明,上述白酒的“国台”图案()的商标由贵州国台酒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注册,有效期到2023年11月27日,并于2019年6月7日将注册人变更为贵州国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后于2021年11月27日将注册人变更为贵州国台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批涉案白酒经贵州国台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书(编号:GTJ.41),鉴定结论:“通过样品鉴定,以上产品侵犯我公司国台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我公司产品,我公司没有授权其他公司使用该商标。”。
还查明,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于2023年3月25日向微信号(kp1783876****)购进上述白酒50箱,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支付货款18500元,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为18500元。
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台”白酒300瓶(50箱);
二、处以人民币92500元的罚款。
92500.00元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