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供销宏泰花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启成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8MA37QD006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良富工业区第三小区南华路1号-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8
买卖合同纠纷
定南县供销宏泰花炮有限公司
黄**
定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22
(2024)赣0728民初12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定南县供销宏泰花炮有限公司
黄**
裁判文书
定南县人民法院
2
2024-06-25
买卖合同纠纷
定南县供销宏泰花炮有限公司
黄**
开庭传票
定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南)应急罚﹝2025﹞138号
定南县供销宏泰花炮有限公司存在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定南县历市镇汶昌村阿福商行、龙塘镇供销新零售商超批发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及依据:1.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定南县历市镇汶昌村阿福商行、龙塘镇供销新零售商超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现场检查图片;2、定南县历市镇汶昌村阿福商行老板何声福、龙塘镇供销新零售商超老板卢月成询问笔录;3.定南县历市镇汶昌村阿福商行、龙塘镇供销新零售商超这两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定南县供销宏泰花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询问笔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5.现场检查记录;6.责令整改指令((定南)应急责改〔2025〕138号)。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9000.00元
定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5-11-06
2
(定南)应急罚﹝2025﹞11号
定南县供销宏泰花炮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1.办公区展厅内(良富红绿灯)违规存放实体烟花爆竹;2.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3.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违法事实及依据:1.办公区展厅内(良富红绿灯)违规存放实体烟花爆竹;2.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3.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现场检查图片;2、主要负责人黄启成、安全管理人员任荣军《调查询问笔录》;3.责令整改指令((定南)应急责改〔2025〕11号)。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的规定。决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定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5-03-13
3
(定南)应急罚﹝2024﹞19号
定南县供销宏泰花炮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定南县心和食品行批发销售烟花爆竹。
定南县供销宏泰花炮有限公司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㈠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赣州市定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4-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