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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区如意烟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2MA06PL7Y9D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雍阳西道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市监杨处罚〔2024〕102号
2024年8月1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雍阳西道北侧的天津武清区如意烟酒店(张娇)销售的“洋河海之蓝”牌42%vol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要求我局依法查处。 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向举报人销售的1箱(6瓶)“洋河海之蓝”牌42%vol白酒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1箱(6瓶)“洋河海之蓝”牌42%vol白酒,共计2箱(12瓶),经商标权利人授权委托人朱明初步鉴定,均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我局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当事人向举报人销售的1箱(6瓶)“洋河海之蓝”牌42%vol白酒已当场退货退款处理。 2024年8月5日,我局收到“洋河”注册商标权利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定报告,检定结果:当事人销售的上述2箱(12瓶)“洋河海之蓝”牌42%vol白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2024年8月7日,我局依法对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权利人鉴定、询问当事人等形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在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雍阳西道北侧经营,主要进行酒类食品、国产卷烟等。2024年7月16日,当事人从一名自称“洋河”酒厂的业务员处购进“洋河海之蓝”牌42%vol白酒共计2箱(12瓶),购进价格为2箱共计820元,当事人通过微信支付。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1箱,销售价格为840元/箱,案发后已退货退款,剩余1箱未销售。上述2箱(12瓶)“洋河海之蓝”牌42%vol白酒,经“洋河”注册商标权利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因此,本案违法经营额为840×2=1680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河海之蓝”牌42%vol白酒2箱;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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