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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名博眼镜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高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3MA2HHPY386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元西街9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5﹞210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4年11月,当事人从1688“某某眼镜店”购进一批甄好老视镜系列(配装眼镜)商品放在店内用于销售。该款甄好老视镜系列(配装眼镜)标称生产者为某某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F008,度数为100。2025年6月20日,本局委托某某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在售的上述甄好老视镜系列(配装眼镜)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为2副(其中备样1副)。某某有限公司依据《天台县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要求,对所抽样品的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标志”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表示无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    当事人共购进上述规格型号的甄好老视镜系列(配装眼镜)8副,截止2025年9月10日,当事人除备样1副外,已售出甄好老视镜系列(配装眼镜)7副(包含付费买样的检样1副),进价为9元/副,售价为100元/副,货值金额为800元,共从中获利为637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甄好老视镜系列(配装眼镜)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属于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上述不合格的甄好老视镜系列(配装眼镜)1副;二、没收违法所得637元;三、处以罚款663元;二、三两项罚没款合计为13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甄好老视镜系列(配装眼镜)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属于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上述不合格的甄好老视镜系列(配装眼镜)1副;二、没收违法所得637元;三、处以罚款663元;二、三两项罚没款合计为1300元。
663.00元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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