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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明举食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左明奎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605170207XN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诗城路277号负楼负1-0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4-13
2017-04-10
(2017)渝0236民初103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余**与奉节县明举食品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937.61元
民事案件
2
2018-01-18
2017-11-13
(2017)渝民申214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奉节县明举食品厂与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12-29
2017-06-13
(2017)渝02民终133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奉节县明举食品厂与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6-11-10
2016-11-10
(2016)渝02民终216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余**与奉节县明举食品厂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6-04-11
2016-04-11
(2016)渝0236民初5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平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奉节县明举食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51.00元
民事案件
6
2015-12-09
2015-12-09
(2015)奉法民初字第048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与奉节县明举食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奉节市监处字(2023)92号
2023年2月20日,我局接12315投诉,投诉人称其在奉节县明举食品厂购买的膨化食品是假冒伪劣食品,2023年2月2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赵成、佘刚到当事人位于奉节县鱼复街道诗城路277号负楼负1-03的奉节县明举食品厂开展现场检查,在食品库存区发现标称生产企业奉节县顺全食品加工厂的包谷坨、红薯米糖等膨化食品,在办公室桌面上发现包谷坨的食品标签4张、红薯米糖的食品标签3张,制造商为璧山区万熹食品加工部。4张产品名称为包谷坨的食品标签具体信息为:包谷坨;配料:玉米、大米、麦仁、花生、糖浆、棕榈油、白砂糖、红砂糖、食用盐;执行标准:GB 17401;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250022729544;保质期:90天;净含量:250g;贮存方式:避光,密封干燥处保存;生产企业:璧山区万熹食品加工部;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福田里村六组27号;电话:13452488248;以及营养成分表。3张产品名称为红薯米糖的食品标签具体信息为:产品名称:红薯米糖;配料:大米、红薯糖、麦芽糖浆、食用盐、花生、棕榈油;执行标准:GB 17401;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250022729544;保质期:180天;净含量:250g;贮存方式:避光,密封干燥处保存;生产企业:璧山区万熹食品加工部;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福田里村六组27号;电话:13452488248;以及营养成分表。该标签是当事人自己通过电脑制作并用标签打印机打印,当事人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璧山区万熹食品加工部销货清单,销货清单上无包谷坨、红薯米糖购进记录。当事人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奉节县顺全食品加工厂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有包谷坨、红薯米糖购进记录。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3月13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1484.48元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