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河区啤匠啤酒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利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7MBJPQ3J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前进路西大菜市场26-11号门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5〕058号
2025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团结路紫藤花园B4号楼22号门店,正在营业的临河区啤匠啤酒经销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位于当事人店内大厅吧台里,放有储酒罐6个,吧台下方放有一次性盛酒容器塑料瓶31个,放有玻璃杯13个,位于西侧操作间内,放有酿酒罐1个,当事人库房位于五谷城,存放原料。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为了查清事实,执法人员于当日填写了《立案审批表》并附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并指定由范虹晨(执法证号:05100130232)、李金辉(执法证号:05100130184)两名执法人员办理此案。 经查:当事人店内主要经营自酿啤酒,店内大厅吧台里放有储酒罐6个,西侧操作间内放有酿酒罐1个,用于生产啤酒。吧台下方放有一次性盛酒容器塑料瓶31个,放有玻璃杯13个,用于盛放生产好的啤酒。当事人生产啤酒的原料放在五谷城的库房里,需要生产啤酒时,再从五谷城将原料拉到店里。生产啤酒需要用到原料:酵母、啤酒花、麦芽,这些原料都是从当事人加盟总部河南啤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购的。生产啤酒的过程:先将麦芽在西侧操作间内的酿酒罐中煮沸,之后过滤酒糟,再煮啤酒花,降温后打到大厅吧台里的6个储酒罐中发酵,发酵好后给顾客销售。每个储酒罐可以盛放500升啤酒,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有2个储酒罐中盛放已经发酵生产好的啤酒待销售,1个罐中放有300升,另1个罐中放有200升,每升售价9元,货值共计4500元。 当事人生产啤酒的原料都是从我们加盟总部河南啤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购的,没有索要进货票据,可以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现在五谷城的库房内剩有原料:麦芽260公斤。当事人是于2022年办理的营业执照,但是一直也没有开业,从2024年2月份开始正常营业生产啤酒的,每月营业额3800元,截止到2025年5月,共经营了15个月,营业额为57000元,利润仅为6%,获利金额3420元;当事人销售自酿啤酒分为白啤、黄啤、果啤,单价均为9元/杯,一杯能盛装啤酒1升。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取得现场检查笔录1份,照片1份,依法送达询问通知书一份,现场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2025年7月11日10时30分至12时00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取得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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