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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太平镇华东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柏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12MA14P0AE7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双阳区太平镇街道(镇医院道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双市监处罚〔2025〕217号
经调查,2010年,当事人通过走店推销的业务员上门推广渠道,分别购进天地源囍酒、百年好合(白酒)各1箱(每箱6瓶),因购进时间久远,无法提供供货商相关资质证明,亦无法提供两款白酒的进货凭证及检测报告。其中天地源囍酒进价15元/瓶、售价25元/瓶,百年好合(白酒)进价25元/瓶、售价50元/瓶。两款白酒均未对外售出,天地源囍酒抽样基数6瓶在2025年9月9日抽检时全部被抽取,未有剩余,百年好合(白酒)抽样基数6瓶,4瓶用于抽检、1瓶于2025年10月13日被执法人员扣押、1瓶由负责人及家人自行饮用,亦未售出。因此,货值金额是400元,违法所得160元。 2025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吉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平台中查询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结果显示当事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当事人收到我局直接送达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依法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表示对我局的执法程序、抽样程序和样品代表性以及检验结果均无异议,并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视同其认可检验结论。 因当事人经营的抽检批次天地源囍酒生产商为吉林省天地源酒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永安村;百年好合(白酒)生产商为长春市百年好合酒业饮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农安县伏龙泉镇伏巨路58号,其所在地均不属于太平所管辖。于是太平所于2025年11月14日分别将天地源囍酒相关的案件线索移送至长春市双阳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质量稽查中队,百年好合(白酒)相关的案件线索移送至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综上,当事人双阳区太平镇华东商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天地源囍酒和百年好合(白酒)的违法行为成立
2025年9月9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双阳区太平镇华东商店经营的天地源囍酒和百年好合(白酒)进行抽检。2025年10月9日我局收到该店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YJSP2501524;SBJSP2506501,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10月13日执法人员到双阳区太平镇华东商店,依法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实施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和提出异议。现场检查同批次天地源囍酒无库存、百年好合(白酒)库存1瓶。经领导批准依法于2025年10月1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同日执法人员对抽检批次的百年好合(白酒)库存1瓶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2010年当事人经走店推销的业务员上门推广购进天地源囍酒、百年好合(白酒)各1箱(每箱6瓶),因购进时间久远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进货凭证及检测报告。其中天地源囍酒进价15元/瓶、售价25元/瓶,百年好合(白酒)进价25元/瓶、售价50元/瓶。两款酒均未对外售出,天地源囍酒抽样基数6瓶抽检时全部被抽取,百年好合(白酒)抽样基数6瓶,4瓶用于抽检、1瓶于被扣押、1瓶由店主自行饮用,亦未售出。因此,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160元。当事人经营的天地源囍酒和百年好合(白酒)经抽样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天地源囍酒和百年好合(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依法于2025年11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长双市监罚告[2025] 217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陈述、申辩及举行听证的要求。 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整改,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两款白酒均未对外售出,未流入市场,危害后果轻微,货值金额较小,且当事人没有主观故意。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依法扣押的百年好合(白酒)1瓶;2.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3.罚款2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160.00元。
2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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