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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升发厨具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柯尊刚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81MA4957YH4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大冶市灵乡镇灵成工业园(金点公司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6〕74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8月8日,经营范围:厨房用品器具、厨房电器、生产等。依法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鄂XK01-302-00028),产品名称: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发证日期:2019年06月20日,有效期:2024年06月19日,上述证件到期后,当事人又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鄂XK01-302-00037),产品名称: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发证日期:2024年07月05日,有效期:2029年07月04日。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5月开始生产电热蒸煮炉(规格型号:SF-D-40,生产日期:2024-05-01),截至现场检查时,合计生产11 台。其中,检验样品1台由抽检机构付费购买(460元/台),备样样品1台按规定存放在抽检企业仓库,剩余9台也全部存放于仓库内未出售,故货值金额为5060元。因当事人不能向本局提供上述产品的生产成本表等相关记录,所以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活动的合法必要支出无法排除,故违法所得为460元。 另查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前,已经因经营问题已停止生产产品,在案件调查期间能够配合执法人员将未销售产品进行封存,2025年1月14日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未收到消费者因使用其销售的产品,而引起安全事故的信息,本局也未收到与之相关的投诉举报。 又查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执法办案系统”当事人2024年12月31日因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工业产品受到本局行政处罚,不符合首次违法的认定情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行政处罚裁量后,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10台不合格产品; 2.罚款5060元; 3.没收违法所得460元。
5060.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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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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