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农选生态农产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723MA15BFW67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王府站镇王府站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不罚〔2025〕1002003号
吉林农选生态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玉米碴子执行标注标注错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于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
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2.不予行政处罚(包括违法所得); 主要事实:吉林农选生态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玉米碴子,生产商:松原市联达米业有限公司,委托方:吉林守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1月22日,执行标准应标注GB/T22496-2008,标注的是大米的标准GB/T1354,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检查时发现企业经营的玉米碴子在吉林守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有供货企业资质,销售票据,采购合同,采购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进货12袋,2025年1月20日购进4袋,2.5公斤/袋,15.00元/袋,进货金额:240.00元。在网络平台销售16袋,销售价格因平台补贴不等,销售所得:286.81元。 理由:吉林农选生态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1,4.1.1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三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二款规定按一百二十五条处罚。 经重大案件案审会集体讨论,一致认为当事人涉案金额不大。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不予处罚条件,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文件吉市监注字[2021]3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第十条对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的通知,总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七)法律法规规章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1
2
前市监不罚﹝2025﹞1002003
前郭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收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吉林农选生态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玉米碴子GB/T22496-2008,标注的是大米的标准GB/T1354,不符合食品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