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开发区新合作田湖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远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0MA4DXUH81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中路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十堰市监处罚〔2023〕69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芹菜,是其于2023年5月8日,从十堰供销华西农商城内“茅箭区林荫大道杨氏蔬菜批发部”购进,共16.5公斤,进价3.2元/公斤,零售价格3.49元/斤,已销售,无库存。我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芹菜的进货凭证、供货者资质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据当事人陈述,其购进芹菜时,没有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和查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调查期间,当事人通过供货者索取了上述芹菜的进货票据及快速检验合格单,经核实,上述批次芹菜购进当日快检合格情况属实。对于供货者涉嫌存在的违法线索,将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现认定,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芹菜货值金额为115.17元,违法所得为115.1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一)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115.17元;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三)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对当事人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15.17元;
3.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115.17元。
10000.00元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