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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信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安昊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29MA47278Q4M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商都东路北侧立奇大厦E区六楼60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5﹞244号
经查证,当事人在服务管理农业局家属院过程中,收取居民用电每千瓦时(度)电0.6元,工商业用户(门面房)每千瓦时(度)0.88元。经调查,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期间,当事人提供的收取居民用电和工商业用户(门面房)费用明细清单,以及《协助调查函》(伊市监协查【2025】070827号)向供电企业调取当事人缴纳电费明细清单数据核对,共向服务管理对象多收取电费39488.34元。其中: 一、收取居民电量305596千瓦时(度),实收电价为0.6元/千瓦时(度),实收电费金额为183357.6元,政府定价为0.568元/千瓦时(度),应收电费金额为173578.53元,多收取电费9779.07元; 二、收取工商业用户(门面房)电量243078千瓦时(度),实收电价为0.88元/千瓦时(度),实收电费金额为213908.64元;电力公司收取电量为266736千瓦时(度),电力公司收取电费金额为181914.21元,电力公司供电平均价格为0.682元/千瓦时(度),政策法定允许10%损耗率,应收电价为0.758元/千瓦时(度),应收电费金额为184199.37元,多收取电费29709.27元;
1、没收违法所得39488.34元; 2、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39488.34元; 共计78976.68元。
39488.34元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2
伊市监罚﹝2024﹞186号
伊川县信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新能源洗车按标准减半收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796.5元;2、罚款2389.5元。
2389.50元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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