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宏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显菊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2MAEH588Q0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当阳市淯溪镇小河桥路2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5〕88号
经查,当阳宏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成立之后,通过发布参与“数控调频脉冲治疗仪”免费体验,开业当天免费发放鸡蛋、手链等信息,先后吸引80名群众自2025年5月16日开业后到经营场所内(招牌“智慧小屋”)参与“体验”及讲座,利用老年群众健康需求心理,当阳宏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显菊在讲座过程中对参与“免费体验”的群众多次宣传“人参黄精海参复合肽”具有“对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有辅助改善作用,可以提升身体免疫力,改善细胞功能,预防肿瘤。”2025年7月8日,当事人从重庆智善胜远科技有限公司购进60盒向参加讲座的群众进行销售,进货价格190元/盒,该产品标签标明产品类型“为运动营养食品-运动后恢复类”;适宜人群为“主要适用于中高强度或长时间运动后需要回恢复的运动人群”,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642011400171,净含量180g(6g×30),生产日期2025年6月5日,保质期24个月,该产品标签未标明任何治疗、预防疾病及保健功能。至2025年7月14日,共售出“人参黄精海参复合肽”56盒,销售价格485元/盒,销售金额为2716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