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尚品优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世江 | 注册资本:9.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522MA2P3ARM94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光明大道南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霍市监南处罚﹝2025﹞31号
当事人涉嫌擅自配制(分装)化妆品。经查,当事人于霍邱县城关镇金城国际广场经营一家宾馆,提供住宿服务,该公司办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2MA2P3ARM94,企业名称:安徽尚品优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2025年1月19日从生态科技新城婉悦旅游用品厂购进2箱BIOCORN柠檬马鞭草香氛洗发水和2箱BIOCORN柠檬马鞭草香氛沐浴露,每箱共4桶,每桶单价人民币50元,后自行灌装至位于各个客房卫生间内的洗发水和沐浴露容器中,容器外未按规定张贴相关产品标签标识,免费提供给入住消费者使用。当事人用于分装的“BIOCORN柠檬马鞭草香氛洗发水和BIOCORN柠檬马鞭草香氛沐浴露”为取得化妆品备案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化妆品。店内工作人员的分装过程为直接将原包装的内容物随机倒入房间内的相应容器中,该过程无专门用于违法分装行为的工具,不涉及到任何其他产品的添加、混合等制作工艺,分装为当事人的员工进行,未规定专人操作,未对分装过程予以记录,无法追溯分装次数等详细信息。由于涉案的化妆品为当事人提供给顾客使用的产品,未进行单独收费,本案货值金额以采购的化妆品原料金额计算,共计人民币 800元,无违法所得。至案发,当事人主动将所有房间浴室的容器内洗发露和沐浴露排空,将容器拆卸并自行销毁,已采购新的预包装洗发水和沐浴露,完成了整改。
(一)没收BIOCORN柠檬马鞭草香氛洗发水7桶;BIOCORN柠檬马鞭草香氛沐浴露5桶;(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