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汉川市滨湖大道七里香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晓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4DXCTE8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滨湖大道金山华府4栋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5〕110号
2025年2月20日,本局委托武汉市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部分食材进行了抽检,同时,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不能提供受检食材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或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在抽检的食材中,生姜抽样样品数量为2.2kg,备样数量为1.1kg,样品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实测值为0.46,标准指标为≤0.2,毒死蜱mg/kg实测值为0.087,标准指标为≤0.02。2025年3月19日,武汉市谱尼科技有限公司签发生姜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检验报告的编号为No:B8F224012B8F60B6030。2025年3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涉案的生姜,同时,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述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5420984487530276),并告知当事人,如对检验报告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申请复检。接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于当日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并制定了整改措施,截止2025年4月10日,没有接到消费者因食用涉案生姜出现身体不适的投诉、举报。 经查,涉案生姜是当事人于2025年2月19日从个体户汉川市郭伟干鲜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 15斤,单价为 5.5元/斤,货值金额为82元,至2025年3月21日为止已使用完毕。因当事人为个人经营,没有建账,且生姜为佐料,不能单独成菜,故经营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于2025年4月10日,向本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进货凭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涉案生姜快检检测结果公告复印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82元,2、处罚款50000元;2项合计50082元。
5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3
2
汉川市监处罚〔2023〕286号
经查,涉案的大葱是当事人于2023年7月14日从武汉天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处购进的,共50斤,单价为2.5元/斤,货值金额125元,自案发上述大葱已使用完毕,因大葱作为菜品配料、辅料使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52000
52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