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惠丰裕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新乐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502MAEL0W0E36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下邽镇南一路(老服装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渭临市监处罚〔2026〕24号
2025年10月24日,我局收到渭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No:2025-ZJH0110),显示渭南惠丰裕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硫酸钾型复合肥料(技术指标:17-17-17,N-P2O5-K2O≥51%,净含量:40kg,生产日期/批号:2025-06-28,商标:皇金牛,生产厂家:湖北施特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经抽样检验,有效五氧化二磷、总养分及氯离子不符合BG/T 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2025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2025-ZJH0110)送达渭南惠丰裕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当场告知收到本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书,逾期未提交视为对抽查结果无异议,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剩余抽检批次硫酸钾型复合肥料60袋。针对上述涉嫌抽检不合格的硫酸钾型复合肥料料,我局执法人员经报请局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依法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予以扣押。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及抽查结果通知书后,对检验结果无意义,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25年11月10日,经报主管领导批准,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5年12月23日,渭南惠丰裕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新乐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硫酸钾型复合肥料是2025年6月从湖北源丰化工有限公司处购进的,共购进了3吨(每袋40KG,共计75袋),进价是1950元每吨,没有索要正式发票和进货票据。该批次的硫酸钾型复合肥料销售价是90元每袋,截止执法人员检查之日,已售出15袋,现场发现余60袋,货值共计6750元,违法所得135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
2.处于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10125元。
上述罚没款总计11475元整。
10125.00元
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