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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下甲乡杨玲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玲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7MA5M26WG8U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凌云县下甲镇河洲村分洲屯四组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凌市监处[2023]112号
经查,当事人供述涉案化妆品是从凌云县王兴日用百货批发部购进,具体品名、规格、购进数量等信息如下:①品名为天使香幻去屑止痒洗发乳,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为粤妆20170454,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10月18日,净含量为800ml,购进5瓶,购进单价是15元/瓶,金额为75元;②欧雅香沙龙护理祛屑柔顺洗发露,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为粤妆20160746,净含量为800ml,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09月16日,购进5瓶,购进单价是15元/瓶,金额为75元;③郎奇絲女人香滋養修復洗發乳,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为粤妆20170454,净含量为800ml,限期使用日期为2021年08月22日,购进5瓶,购进单价是15元/瓶,金额为75元;④香妃女神去屑止痒洗发乳,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为粤妆20170454,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3月3日,净含量为800ml,购进10瓶,购进单价是12元/瓶,金额为120元。因当事人未能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进行及时清理,导致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放置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对外销售,直至2023年7月5日因本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检查时发现而案发。其中涉案化妆品经营数量、货值金额如下:①天使香幻去屑止痒洗发乳3瓶,销售价格为20元/瓶,货值金额为60元;②欧雅香沙龙护理祛屑柔顺洗发露3瓶,销售价格为20元/瓶,货值金额为60元;③郎奇絲女人香滋養修復洗發乳3瓶,销售价格为20元/瓶,货值金额为60元;④香妃女神去屑止痒洗发乳6瓶,销售价格为18元/瓶,货值金额为108元。综上,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288元。当事人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证上述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的销售数量,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1.当事人经营者杨玲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杨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事实的证据; 证据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在广西百色凌云县下甲镇河洲村分洲屯四组26号从事日用百货销售等资格以及本局对该案有管辖权等事实的证据; 证据3.本局执法人员提取相关证据图片,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数量、货值金额等违法事实证据; 证据4.2023年7月5日本局现场制作的《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凌市监强制[2023]39号、《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清单》凌市监清单[2023]39号各一
罚款0.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300.00元
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