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青梅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5779414337E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徐庄东路97号B座2层1-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09
(2024)豫01民终155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9-24
(2024)豫01民终155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8-21
(2024)豫04民终26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11-20
(2023)豫0105民初322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5
2023-11-14
(2023)豫0105民初322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6
2023-04-12
(2023)鲁0124民初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博茂芝业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平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1-16
申请公示催告
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16
2019-09-06
(2019)豫0191执72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欣之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3-29
2019-03-18
(2019)豫0191民初30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欣之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1788.1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5-28
2018-02-23
(2017)豫0105民催117号
申请公示催告
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111685.7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81号
2025年6月11日,根据2025年中央纪委监委《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文件要求,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在叶县人民医院采购检验试剂过程中免费投放安装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供医院使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9日立案调查。指定丁佶(执法证号:16040030066)、帖宗耀(执法证号:16040030071)、陈国力(执法证号:16040030005)、岐向阳(执法证号:16040030036)。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青梅;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徐庄东路97号B座2层1一2号;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79414337E;成立日期:2005年8月19日。
二、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一、2025年6月211日,我局对当事人直接送达《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通知书》平市监专询〔2024〕21号,当事人委托娄瑞娜接受询问调查。经调查:
本案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本案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不够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实,2017年5月27日,当事人在叶县人民医院免费投放检验设备,安装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型号:雅培Architect I2000;序列号:iSR61181。代理人名称: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供叶县人民医院使用。当事人通过河南嘉和盛源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和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交给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设备租赁费共计:肆万玖仟陆佰肆拾贰元伍角叁分(49,642
.53)。
2019年1月1日至今,当事人与叶县人民医院共签订7份【医用耗材配送供货协议协议】:甲方:叶县人民医院;乙方: 河南正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以下统称"配送")医用耗材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2017年6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当事人销售到叶县人民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型号:雅培Architect I2000配套使用的检验试剂共14种,销售金额共计:伍佰贰拾玖万陆仟零贰拾元玖角肆分(5296020.94)。
《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第六条:卫生计生单位不得接受以下捐赠:(二).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三).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四).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
《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急函〔2024〕101号:一、持续规范医药生产流通秩序:(三)聚焦关键环节,加大处置力度。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力度,紧盯项目招采、目录编制、价格确定、项目申请、新药申报、回款结算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医药领域风险,聚焦虚开发票、虚假交易、虚设活动等形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实施不法行为,保持打击高压态势。严查假借各类会议、捐赠资助、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带金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当事人违反了上述规定,2017年5月27日,在与叶县人民医院签订【医用耗材配送供货协议协议】前,通过向叶县人民医院免费投放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将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的使用权免费转移给叶县人民医院,设备租赁费共计:肆万玖仟陆佰肆拾贰元伍角叁分(49,642.53)。
当事人通过上述手段,使叶县人民医院产生购买当事人销售的检验试剂的需求,从而达到向叶县人民医院销售检验试剂的目的,获取了交易的机会,并向叶县人民医院销售了数额巨大的检验试剂。2017年6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当事人销售到叶县人民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型号:雅培Architect I2000配套使用的检验试剂共14种,销售金额共计:伍佰贰拾玖万陆仟零贰拾元玖角肆分(5296020.94)。当事人出具情况说明:涉及商业秘密,厂家和经销商要求,拒绝提供进货价格和经营成本。无法计算非法所得。
当事人虽是与叶县人民医院产生的交易,但产品的最终使用对象和费用支付人是患者,交易的后果也是由患者承担,故实际的交易双方应当是当事人与患者。而在这三方关系中,叶县人民医院对检验试剂的使用具有决定权。
当事人违反了上述规定,通过以上不正当手段排挤了其他检验试剂销售企业公平竞争的权利,争取了交易、竞争优势,排挤竞争对手,产生挤压中小企业生存
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圆(300000)整。
300000.00元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