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贻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00MAA7MKNP76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北海市广东路与新世纪大道交汇西南角嘉盛名都10幢2单元13层130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北银市监处罚〔2025〕144号
经查实,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缺碘地区产生、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添加食用盐的,必须使用碘盐,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我区食盐加碘量的通知》(桂卫疾控〔2012〕6号)的规定“全区食用盐碘含量执行新国标中25 mg/kg档次的标准,其波动范围是18~33mg/kg,自2012年3月15日实施。”
当事人于2022年5月7日办理《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食盐零售经营活动,自2022年5月起从大连齐澺制盐厂、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两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五岛牌“未加碘日晒盐”和海南盐业日晒腌制盐(未加碘)进行销售。经营期间,除向制冰厂销售五岛牌“未加碘日晒盐”和海南盐业日晒腌制盐(未加碘)用以制作非食用冰外,当事人还将部分海南盐业日晒腌制盐(未加碘)销售给本地居民用于腌制咸菜或海产品食用,致使非碘盐流入缺碘地区食用盐市场。自2023年2月5日至2024年10月8日期间共向本地居民销售海南盐业日晒腌制盐(未加碘)417包。上述海南盐业日晒腌制盐(未加碘)销售价为40元/包,故本案货值金额16680元,违法所得16680元。
另查实,当事人购进上述食盐时,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案发后,当事人未能提供2022年5月以来从事食盐零售经营活动的进货查验记录。
当事人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擅自销售非碘盐的行为,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陆仟陆佰捌拾元整(¥16680.00);2.并处盐产品价值2倍的罚款叁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3336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万零肆拾元整(¥50040.00)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33360.00元
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