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俊超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俊超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3500115678665671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开发区1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1-06
(2019)渝01民终85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长寿区俊超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11-06
(2019)渝01民终85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长寿区俊超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06-05
(2019)渝0115民初38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文**
蹇**,重庆市长寿区俊超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21
2020-12-29
(2020)渝0115执39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文**与蹇**重庆市长寿区俊超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2-17
2019-06-27
(2019)渝0115民初3807号
文**与蹇**重庆市长寿区俊超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18789.00元
民事案件
3
2014-03-07
2014-03-07
(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813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与重庆市长寿区俊超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环罚﹝2025﹞11号
重庆市长寿区俊超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1号钢架棚围墙倒塌导致部分粪污外泄至雨水沟,经山体渗水参合成污水后外流出厂区至桃花河。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对重庆市长寿区俊超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万元整。
30000.00元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2025-06-26
2
长环执罚﹝2023﹞8号
2023年6月15日,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会同石堰镇工作人员对重庆市长寿区俊超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及时收集、贮存发酵中的畜禽粪污,导致其淤积于养殖场后门旁,雨水冲刷该粪污淤积点后流入了桃花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市长寿区俊超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万元整。
20000.00元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