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鲁木齐牛氏中医骨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润玲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MA7790HG46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405号新疆国际纺织品服装 服饰商贸中心一期E4栋E4-14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30
(2025)新0102民初1175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祝**
乌鲁木齐牛氏中医骨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李**,王**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9
(2025)新0102民初1175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祝**
乌鲁木齐牛氏中医骨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李**,王**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10-28
(2025)新0102民初1175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祝**
乌鲁木齐牛氏中医骨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李**,王**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10-27
(2025)新0102民初1175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祝**
乌鲁木齐牛氏中医骨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李**,王**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5
2025-10-24
(2025)新0102民初1175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祝**
乌鲁木齐牛氏中医骨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李**,王**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6
2025-10-23
(2025)新0102民初1175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祝**
乌鲁木齐牛氏中医骨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李**,王**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7
2025-10-22
(2025)新0102民初1175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祝**
乌鲁木齐牛氏中医骨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李**,王**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8
2025-10-21
(2025)新0102民初1175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祝**
乌鲁木齐牛氏中医骨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李**,王**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9
2025-10-20
(2025)新0102民初1175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祝**
乌鲁木齐牛氏中医骨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李**,王**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5-09-29
(2025)新0102民初1175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祝**
王**,李**,乌鲁木齐牛氏中医骨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天卫医罚〔2026〕9号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6-04-21
2
乌天卫医罚〔2025〕18号
1.自2025年2月起在不符合开展“肢体延长术”手术条件的情况下,为以增高为目的、不具备手术适应症的3名患者开展“肢体延长术”手术,系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为;2.自2024年12月起为9名患者开展的诊疗活动中,7名患者无法提供病历资料,提供 2名患者的病历资料多种缺失,均无医师签名,系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3.自2024年12月起为5名非急救患者开展的手术诊疗活动中,为1名患者开展的手术诊疗活动提交了《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使用特殊材料同意书》,只有患者父亲签字无医师签名,无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四条要求的《麻醉同意书》;为1名患者开展的手术诊疗活动提交了院方未知真伪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医疗免责协议书》,只有患者签字无医师签名,且患者本人不认可签名有效性,无《麻醉同意书》;为1名患者开展的手术诊疗活动,提交了行外环固定支架取除手术时让其本人自行书写的一份免责书,无《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为2名患者开展的手术诊疗活动,无《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且无其它证据表明已告知以上患者开展手术或麻醉诊疗活动时的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并取得患者明确同意,系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的行为;4.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中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病历管理制度,系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壹仟贰佰柒拾捌(11278)元、罚款贰拾叁万(230000)元
23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5-09-26
3
乌天卫放罚〔2025〕1号
1.口腔科2025年4月开始使用的便携式口腔X射线摄片机设备,未在《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射线装置明细里表内做相关登记、未进行放射诊疗项目变更,为一名患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系超出批准范围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2.口腔科医师刘建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未进行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系用人单位安排一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行为;3.口腔科医师刘建未进行放射工作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系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行为;4.口腔科医师刘建未进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系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医师刘建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
警告,罚款51500元
51500.00元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