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奇木园茶叶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少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LPC655W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官南大道188号云南康乐茶文化城二区10幢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官市监处字〔2023〕111号
1、官渡区奇木园茶叶经营部经人上门推销以每饼80元的价格购进了14饼“高山贡眉”福鼎白茶在其经营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康乐茶文化城二区10栋7号进行销售。该白茶标签上未按规定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经举报于2023年2月22日被我局查获。至查获时,当事人以每饼320元的价格共销售了3饼,货值金额共1120元,违法所得720元。
2、本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高山贡眉”福鼎白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进货检验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官市监责改[2023]0004627号)和《当场处罚决定书》000478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2月2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当事人于2023年2月23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3、另查明,该经营部所销售的“高山贡眉”福鼎白茶标签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为GB/T31751为虚假标注信息,该执行标准于2015年颁布2016年开始执行,而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4月28日。
4、该经营部涉嫌违法销售不符合标签规定的“高山贡眉”福鼎白茶明细表如下:
销售日期 名称 生产厂家 类型 规格型号 生产地址 进货数(饼) 销货数(饼) 库存数(饼) 进价(元/饼) 销价(元/饼) 销售额(元) 销售成本合计(元) 货值金额(元) 违法所得(元)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 “高山贡眉”福鼎白茶 无 白茶 净含量:350克 福建省宁德市 14 3 11 80 320 960 240 4480 7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款:“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标签内容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高山贡眉”福鼎白茶11饼;
二、对该经营部所销售的“高山贡眉”福鼎白茶标签上未按规定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内容的行为罚款2500元;
三、对该经营部所销售的“高山贡眉”福鼎白茶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行为罚款2500元;
四、没收违法所得72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720元(伍仟柒百贰拾元),上缴国库。
25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