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贺注册资本:224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6603452587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刘安庄兴安路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6
(2025)渝0103民初80695号
合同纠纷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羚羊食品有限公司,杭州金羚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2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3
2021-11-10
(2021)苏05民终109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山赛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0-20
(2021)苏05民终108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山赛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张**,陈**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3-12
(2020)苏0583民初106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赛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市人民法院
6
2021-03-12
(2020)苏0583民初106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陈**,张**,昆山赛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市人民法院
7
2021-03-12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赛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市人民法院
8
2020-09-28
(2020)苏0583民初106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赛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x**
昆山市人民法院
9
2020-09-28
(2020)苏0583民初106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赛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张**
昆山市人民法院
10
2020-08-27
(2020)苏0583民初106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赛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8
(2025)渝0103民初80695号
合同纠纷
陈*
杭州金羚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金羚羊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30
2020-08-12
(2020)苏0583民初10637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赛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7432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1-30
2020-08-12
(2020)苏0583民初10630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赛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19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9-18
2020-07-07
(2020)苏0583民初10637号之一
其它类型纠纷
昆山赛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陈**、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37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9-18
2020-07-07
(2020)苏0583民初10630号之一
其它类型纠纷
昆山赛德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1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2-19
2019-01-10
(2019)豫0184财保7号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富庆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6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2-19
2019-02-02
(2019)豫0184财保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富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3-05
2018-01-19
(2018)豫0105财保1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锦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413793.50元
民事案件
8
2017-10-13
2017-09-14
(2017)苏0582民催71号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6-12-05
2016-12-05
(2016)津01执447号
合同纠纷
天津恒丰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辰消行罚决字(2025)第0091号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给予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办公楼三楼设置的员工宿舍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5-10-02
2
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9号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给予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9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5-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