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华隆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长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4MABUXTPD9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通江街南新阳路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03
2024-05-16
(2024)黑0524执133号
合同纠纷
林**与饶河县华隆食品超市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8-27
2023-12-19
(2023)黑0524执7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饶河县合利干果店与饶河县华隆食品超市、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河市监处罚[2023]64号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由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XBJ23230524250737582)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为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的事实;
2、当事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当事人经营者周德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自然人身份;
4、2023年6月27日执法人员所作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情况、执法人员提取相关证据情况的事实;
5、现场检查照片4张,影像记录了2023年6月27日现场检查情况;
6、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佳木斯市前进区鑫利海鲜冻货批发商行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进货来源;
7、当事人提供的扇贝的进货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进货数量及金额;
8、2023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销售抽检批次产品数量、价格、销售情况确认的事实。
9、案件移送函(饶市监案移〔2023〕64号),证明将案件违法线索移送至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事实。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