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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接洪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03MABQ6R250A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溜石村刺桐新村40-4号雅发大厦A909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6
(2025)闽0581民初69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张**,福建安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余**
石狮市人民法院
2
2025-06-11
(2025)闽0581民初41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张**,余**,福建安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石狮市人民法院
3
2025-05-26
(2025)闽0581民初41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张**,福建安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石狮市人民法院
4
2025-01-23
(2024)闽0581民初8954号
运输合同纠纷
福建安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陈**,石*
石狮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26
(2024)闽0581民初8954号
运输合同纠纷
福建安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陈**
裁判文书
石狮市人民法院
2
2024-12-05
(2024)闽0581民初8954号
运输合同纠纷
福建安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石狮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交执泉高二﹝2026﹞罚字第25号
2026年01月19日16时13分,福建安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属驾驶员吴向斌驾驶车牌号为黄赣CAC818﹝黄赣C61E5挂﹞的陆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废布,在泉南高速蓬壶收费站经现场检测车货总长度16.7米,总宽度2.55米,总高度4.23米,超过限值总长度0米,总宽度0米,总高度0.23米,且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黄赣CAC818﹝黄赣C61E5挂﹞的陆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违法超限运输的嫌疑。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日福建安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属驾驶员吴向斌驾驶的黄赣CAC818﹝黄赣C61E5挂﹞号陆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废布从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运往永春县蓬壶镇。该车为陆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均为实轴﹞,车货总长度16.7米,总宽度2.55米,总高度4.23米,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12号﹞规定的超限认定标准,该车车货最大值允许为总长度18.1米、总宽度2.55米、总高度4米,超限总长度0米,总宽度0米,总高度0.23米。驾驶员吴向斌对检测数据没有异议。该车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250﹞。
25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02-02
2
闽交执泉高二﹝2026﹞罚字第24号
2026年01月19日16时10分,福建安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属驾驶员孟贝贝驾驶车牌号为黄绿双拼闽C06308D﹝黄赣C73A8挂﹞的陆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垃圾,在泉南高速蓬壶收费站经现场检测车货总长度17.7米,总宽度2.55米,总高度4.22米,超过限值总长度0米,总宽度0米,总高度0.22米,且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黄绿双拼闽C06308D﹝黄赣C73A8挂﹞的陆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违法超限运输的嫌疑。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日福建安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属驾驶员孟贝贝驾驶的黄绿双拼闽C06308D﹝黄赣C73A8挂﹞号陆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垃圾从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运往永春县蓬壶镇。该车为陆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均为实轴﹞,车货总长度17.7米,总宽度2.55米,总高度4.22米,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12号﹞规定的超限认定标准,该车车货最大值允许为总长度18.1米、总宽度2.55米、总高度4米,超限总长度0米,总宽度0米,总高度0.22米,该趟运输由福建安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运。驾驶员孟贝贝对检测数据没有异议。该车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250﹞。
25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02-02
3
闽泉晋交执(2025)罚字第141号
2025年04月03日16时5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蒋增权、谢超生联合局运输科、安监科到福建安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对新入职的六名驾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和相关材料。责令该公司于2025年04月08日前完成整改,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相关材料。福建安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晋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04-09
4
闽交执泉高二﹝2024﹞罚字第173号
2024年10月11日16时30分,福建安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属驾驶员徐志勇驾驶车牌号为黄闽C98533﹝黄赣C61E5挂﹞的陆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布废料,在泉南高速蓬壶收费站经现场检测车货总高度4.31米,超过限值0.31米,且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黄闽C98533﹝黄赣C61E5挂﹞的陆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违法超限运输的嫌疑。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日福建安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属驾驶员徐志勇驾驶的黄闽C98533﹝黄赣C61E5挂﹞号陆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布废料从晋江永和镇运往永春蓬壶镇。该车为陆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均为实轴﹞,车货总高度4.31米,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12号﹞规定的超限认定标准,该车车货总高最大值允许为4米,超限0.31米。驾驶员徐志勇对检测数据没有异议。该车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3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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