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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景迈山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应东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28MA6PGD61XP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惠民镇东片区214线国道旁B区B2号房二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18
2021-07-12
(2021)云0828民初593号
合同纠纷
施**与普洱市景迈山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澜处罚﹝2025﹞10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24日登记注册设备代码为311010080202015114的电梯,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至今,用于载客。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28号)等文件要求,当事人2024年3月应将该电梯申报检测,2024年12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澜)市监特令〔2024〕第12-20-1号)要求当事人改正使用未经自行检测电梯的违法行为,但至今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申报检测。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被检查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并提交整改报告。”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8
2
云市监普澜处罚﹝2025﹞100号
普洱市景迈山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从云南森威科技有限公司共购买9台蓄电池驱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分别于2023年5月购进2台广东玛西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共8座,无铭牌信息,无出厂资料,用于普洱市景迈山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所属普洱市景迈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为游客提供乘坐观光服务;2023年9月29日购进2台广东绿源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共23座,无铭牌信息,2023年10月1日起国庆节期间4天用于景迈山茶林文化景区为考察团提供乘坐观光服务。2024年3月15日购进5台四川诺乐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共14座,无铭牌信息,将其中的2台于2024年5月1日起运行于景迈山茶林文化景区为游客提供乘坐观光服务。其中的3台尚未投入使用,当事人在用的蓄电池驱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系《特种设备目录》(2014)5200“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属于特种设备,即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当事人对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加之公司内部人员变动频繁,且上述车辆出厂资料遗失,导致一直未经检验且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在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后,当事人积极完善涉案特种设备资料并申报检验。该案中我局未采取查封设施等行政强制措施。
罚款120000元。
120000.00元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