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青岛慧励城贸易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柳陈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1MA3WPD046H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富春江路115号A04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黄市监处罚〔2026〕949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2024年连续两个年度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公示,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并且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与其取得联系。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2
黄关检罚字(2022)0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关检罚字[2022]0018号青岛慧励城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柳陈佳,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富春江路115号A04室,联系电话:2022年2月1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报关单编号422720220000134194。申报商品编码为0704901000,申报品名为保鲜包菜,申报数量为20000千克,申报FOB价值为美元。经海关查验归类,实际货物为柚子,应归入商品编码0805400010,实际货值为。另经查,商品编码0704901000与商品编码0805400010检验检疫类别均为P.R/Q.S(出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和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擅自出口未报检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行为。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称,因工作疏忽失误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4600元整
46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
-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5-03-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