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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麻河永康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饶木想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495JFM7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汉川市麻河镇老正街10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166号
经查,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27日开展零售药店检查时,在当事人仓库发现11盒瀚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厄贝沙坦片”(批号为25048512)。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批药品的随货通行票据等相关资料,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本局于2026年3月27日对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汉川市监刘隔询通(2026)1号),要求当事人于2026年3月30日到本局接受询问并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涉事药品的相关进货资料等材料。当事人于2026年3月30日到本局接受了调查询问。饶木想陈述,该药品是从其姐饶香桂(身份证号420984195008220727)处购买来的,无法提供进货资料,其以2元/盒的进价购进了15盒,以3元/盒的售价销售了4盒,剩余11盒未销售被本局查获;饶木想同时陈述,因涉事药品从个人处购进,没有相关进货资料,无法录入药品销售系统,故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及相关数据。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30日到汉川市麻河镇老正街63号对饶香桂进行了询问调查。饶香桂陈述,因其年龄75岁年老多病,常年需要服药并因担心耐药性故隔一段时间对所用的药品进行更换厂家,于2026年2月底将未服用完的15盒瀚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厄贝沙坦片”以2元/盒的价格转售给饶木想;饶香桂同时陈述,其不是药品企业从业人员,也无药品经营资质。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销售记录,涉事药品的相关经营数据以当事人交代陈述为准。当事人从饶香桂个人处购进的涉事药品共计15盒,货值金额30元;销售了4盒,违法所得为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权,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非法购进的11盒瀚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厄贝沙坦片”,没收违法所得4元;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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