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社港镇德成堂振兴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傅若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81MA4ME25AXL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浏阳市社港镇合盛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5]493号
2025年5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4月24日从湖南铭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由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華意安乃近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0387,生产日期:20230705,产品批号:20230716,有效期至2026.06)数量为3瓶,现场发现1瓶,已销售2瓶。当事人无法提供已销售“華意安乃近片”的处方或处方记录,遂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浏市监责改[2025]0004615号)。2025年6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9日从湖南铭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由武汉巨能金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康立清长春宝口服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3113,产品批号:250405,生产日期:2025年04月10日,有效期至2028年03月)数量为10盒,现场剩余6盒,已销售4盒,当事人仍然无法提供“康立清长春宝口服液”的处方或处方记录。当事人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改正其违法行为。
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