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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理添福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孟祥法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586406226N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北辰区经济开发区双云路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8
追偿权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4
追偿权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3
2025-01-09
追偿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1-26
股权转让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5
2023-10-17
(2023)冀0923民初1771号
定作合同纠纷
吴**
天津市理添福食品有限公司,李*
东光县人民法院
6
2023-09-2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7
2023-08-22
追偿权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8
2023-03-28
(2023)津0113民初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黄**
孟**,天津市理添福食品有限公司,李*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9
2022-06-20
(2022)津02民终2517号
不当得利纠纷
耿**
天津市理添福食品有限公司,李**,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6-16
(2022)津0113民初15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理添福食品有限公司
李**,高*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9-20
(2022)津0113民初15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理添福食品有限公司
高*
裁判文书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22-04-14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理添福食品有限公司
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2
2023-08-10
(2023)津0113民初94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黄**、天津市理添福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6425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6-30
2023-03-12
(2022)津0113执540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理添福食品有限公司、高*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0-27
2021-09-26
(2021)津0113执2249号之四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玉丰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理添福食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29258.00元
执行案件
4
2021-10-27
2021-10-13
(2021)津0113执2249号之五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玉丰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理添福食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9-07
2021-07-22
(2021)津0113执2249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玉丰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理添福食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9-07
2021-04-20
(2021)津0113执224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玉丰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理添福食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9-07
2021-04-15
(2021)津0113执2249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玉丰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理添福食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36087.09元
执行案件
8
2021-06-09
2021-05-19
(2021)津0113民初25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理添福食品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小太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219.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3-31
2021-03-02
(2021)津0113民初7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玉丰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理添福食品有限公司、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528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3-08
2021-02-21
(2021)津0113民初5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理添福食品有限公司与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5﹞16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1年11月17日注册成立,在北辰区经济开发区双云路3号从事速冻面米制品生产销售。2025年6月16日,当事人共生产理添福菜团子36箱,每箱10袋,每袋400克,产品配料表中标示添加有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β-胡萝卜素)。当事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β-胡萝卜素粉(1%),标签标示配料: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β-胡萝卜素、D-异抗坏血酸钠、三聚磷酸钠、柠檬酸、麦芽糊精、植物油。当事人2025年6月16日生产的理添福菜团子标签标示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3。1。3条“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当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的规定。另查明,当事人2025年6月16日生产的理添福菜团子标签是由于印刷厂排版错误导致,印刷厂已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当事人已更换新包装。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已经召回上述批次产品14箱,另外22箱由于已销售无法召回,并且已经更换新包装。上述行为满足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2520元,违法所得11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10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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