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立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远清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3MACY590L3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平林镇宋集村二组(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5〕542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本局于2023年9月20日核准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前述涉案生物基复合液体(燃料)系当事人于2025年6月23日从渤海清能汇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毛重为49.75吨,皮重为15.74吨,净重为34.01吨,密度为843kg/m3,折合40344.01升。根据当事人转账记录显示,该批次生物基复合液体(燃料)共计支付235009.10元。截至2025年9月17日本局立案调查之时,当事人因同行价格竞争,将涉案产品以5.76元/升的价格全部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32381.50元。
另查明,2025年7月8日抽检之日当事人提供给承检单位的执行标准(Q-ZCSF-016-2025)系山东正铖四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该标准由渤海清能汇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给当事人,该公司已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之规定,当事人销售涉案生物基复合液体(燃料)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32381.50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之规定,当事人购进34.01吨涉案生物基复合液体(燃料)产品的价款为235009.10元,涉案产品销售金额低于购进价款,故本案违法所得为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共计11619.07元。
11619.07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