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琚道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4087137631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桥西乡城西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30
(2025)赣0983民初1012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5-12-11
(2025)赣0983民初1012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5-12-04
(2025)赣0924民初237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宜丰县人民法院
4
2025-01-15
(2024)赣0924民初233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樟宜矿业有限公司
宜丰县人民法院
5
2024-12-12
(2024)赣0924民初1915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
罗*
宜丰县人民法院
6
2024-11-26
(2024)赣0924民初1915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
罗*
宜丰县人民法院
7
2024-06-20
(2024)赣0924民初8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
袁**
宜丰县人民法院
8
2024-03-23
(2024)赣0924民初94号
运输合同纠纷
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
罗**
宜丰县人民法院
9
2024-03-20
(2024)赣09民终78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宜春市宏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3-18
(2024)赣0924民初15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
李**,龙**
宜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05
(2024)赣0924民初1915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
罗*
裁判文书
宜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1
2023-03-31
(2023)赣0924民初17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与陈*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414.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11-14
2022-11-03
(2022)浙0825财保59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特殊程序
郭**、谭**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特殊程序:诉前保全非诉保全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2-10-26
2022-07-20
(2022)赣0924民初1098号
运输合同纠纷
宜丰县众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650.6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6-01
2022-04-12
(2022)湘1302民初8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肖**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8865.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5-24
2022-04-14
(2022)赣0924执55号
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李*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12-22
2021-11-12
(2021)湘01民终88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814741.5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24
2020-12-07
(2020)湘0121民初126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李**等与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16
2020-07-09
(2020)赣0924民初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邬**与潘**、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9352.49元
民事案件
9
2020-11-25
2019-09-11
(2019)赣0924民初10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邬**与潘**、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741.49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1-16
2020-09-08
(2020)赣0924执199号
其他案由
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昌交综合﹝2025﹞00007号
2025-03-26 14:15,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驾驶赣C1N173赣 C28E7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六轴),在瑞昌市长河大道路口处,涉嫌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被我机构执法人员查处。该车从瑞昌市卸完货开往九江市武宁县,赣 C28E7挂核定车型是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经过现场勘验,该车实际改为重型仓栅半挂车,当事人对车辆改装事实无异议。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瑞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6
2
宜交罚﹝2024﹞8938号
2024年11月7日17时0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宜春市三阳路口巡查发现,辛均文存在驾驶赣C5871W、赣C750N挂(六轴)重型自卸半挂车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该车辆装载一车泥巴,从宜春市送往宜丰县,车主实际经营者为宜丰县颍锋物流有限公司,辛均文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经称重检测,车货总质量70吨,车货总质量限定49吨,超限21吨,超限率42.9%。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2
3
奉新交罚﹝2024﹞04135号
超限超载
责令改正,并处罚金3300元
3300.00元
奉新交通运输局
2024-08-08
4
粤穗交运罚﹝2024﹞2(2024)07150004号
2024年06月17日06时26分钟,你(单位)使用赣C1N173、赣C28E7挂车辆运载货物,行经东圃特大桥时,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0908.00kg,轴数为6轴,超限1908.50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500.00元整
5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5
5
温路政罚〔2024〕12J41
2024年03月20日10时41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郑荣焕、王琦在S10潘桥收费站监控发现,赣CU5752存在违法嫌疑,赶赴现场核实,因违法超限运输(你公司的赣CU5752货车从地面算起车货总高度达4.45米,车货总高度超限0.45米,装运塑料管件,从瑞安阁巷至江西宜春,货物可解体)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0
6
株(醴)城行罚字﹝2023﹞第9021号
你单位司机秦伟于 2023年11月21日,在醴陵市福建围村实施了驾驶车头车牌号赣C5871W、后挂车牌号赣C750N挂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瓷泥遗撒,造成路面污染,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 年11月2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3年11月21日15时45分,在醴陵市福建围村,你单位司机秦伟驾驶车头车牌号赣C5871W、后挂车牌号赣C750N挂在运输瓷泥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造成路面污染,遗撒路段为渌江大道中图能源顺达加油站旁地磅处至阳三石办事处福建围村小型加工厂,共计3000米。
1、行政处罚检查记录;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3、责令停止(改正)违法通知书;4、责令停止(改正)情况复查记录;5、调查(询问)笔录;6、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影印件;7、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琚道的身份证影印件;8、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影印件(受委托人: 秦伟);9、秦伟的身份证影印件;10、车辆赣C5871W行驶证复印件;11、后挂赣C750N挂行驶证复印件;12、高安市汇锋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影印件;13、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影印件。以上证据均有相关人员签名(按捺手印)或盖章确认,本机关决定予以采信。本机关于 2023年11月21日对你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株(醴)城行罚字〔2023〕第9021号),责令你单位将车辆遗撒处进行修复并将污染路面进行清洗,本机关于 2023年11月21日14时37分、16时03分进行复查,你单位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将车辆遗撒处修复好,并将遗撒污染的路面清洗干净。综合以上情况,你单位司机秦伟驾驶车头车牌号赣C5871W、后挂车牌号赣C750N挂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瓷泥遗撒,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3000.00元
醴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12-12
7
乐平交超罚﹝2023﹞0682号
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赣CH7825接电话短信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主动至乐平市治超指挥中心接受处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决定给予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乐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10-26
8
吉安交罚﹝2023﹞1926号
赣CC3568车货总重53.595吨,超限4.595吨
2023年02月27日17时41分,宜丰县颖锋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赣CC3568 )在路段S223浬田K164+200,经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提示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并已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你车驾驶员应就近消除违法状态。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 轴货车,车货总重53.5950 吨,超限4.5950吨。
2000.00元
吉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