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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足冠商业零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1MABTKE5370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67号附1号负1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1
(2024)川0107民初10434号
合同纠纷
成都品彩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足冠商业零售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
2024-05-29
(2024)川0107民初10434号
合同纠纷
成都品彩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足冠商业零售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29
(2024)川0107民初10434号
合同纠纷
成都品彩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足冠商业零售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
2024-05-22
(2024)川0107民初10434号
合同纠纷
成都品彩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足冠商业零售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4〕53号
; ; 2023年11月28日,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了编号为№: 2230532332147005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2023年12月5日,执法人员把《检验报告》(编号为№: 2230532332147005)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现场签收,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没有发现以上抽检批次的;美人椒;。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留存。; ;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经区局领导批准于2023年12月7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重庆足冠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系在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67号附1号负16号从事百货、食品、玩具、文具用品、办公用品等销售的商场超市经营者。2023年10月29日,当事人在大足区本地农民吴太强手中以6.00元的价格购进了5美人椒,以7.96元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2023年10月30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67号附1号负16号的重庆足冠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销售的;美人椒;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样。经查实:当事人购进销售的;美人椒;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陈述抽检批次的;美人椒;实行定价销售,办案人员结合《抽样检验抽样单》上标明的抽样产品的销价、《询问笔录》上的价格等情况,对当事人陈述的销售单价予以采信,即;美人椒;的销售单价为7.96元,共购进5,销售金额为:7.96元;5=39.80元,货值金额为:7.96元;5=39.80元。以上抽检批次的;美人椒;已经销售完毕,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9.80元。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被本局依法查获。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 ; ; 1、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 ; 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80元(大写:叁拾玖元捌角)。
30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2
足消行罚决字﹝2023﹞第0080号
重庆足冠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足冠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足冠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大足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9-26
3
渝大足市监处字(2023)281号
2023年4月20日,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对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棠凤路367号附1号负16号的重庆足冠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销售的“鲤鱼”、“黄辣丁”、“香蕉”、“美人椒(辣椒)”等10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样。于2023年5月11日、15日、17日、23日收到《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售卖的“鲤鱼”、“黄辣丁”、“香蕉”、“美人椒(辣椒)经抽样检样,结果为不合格。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20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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