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九山顶避暑山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桂红 | 注册资本:37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0007612778995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县下营镇常州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4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2-12
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3
2023-04-12
(2023)津0119民初3071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
冯**,天津市九山顶避暑山庄有限公司
蓟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03
2019-05-13
(2019津0103执1126号
合同纠纷
徐**、天津市九山顶避暑山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4-24
2019-03-20
(2019)津0103执异62号
合同纠纷
徐雅琴、天津市九山顶避暑山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4﹞534号
经查,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王小疆”新疆炒米粉米粉酱制作菜品供客人食用,其行为构成了在餐饮服务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没收1袋已开封“王小疆”新疆炒米粉米粉酱;2、罚款7000元。
7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6-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1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