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暖通热力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长征 | 注册资本:5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3754581534T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萨依巴格路18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2
2021-11-11
(2021)新3223执保801号
财产保全
XX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皮市监处罚〔2026〕29号
经调查,因要求低氮燃烧,皮山县暖通热力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2日第一次更换了燃烧器,又因锅炉供暖温度过低,2025年11月25日进行了二次更换;两次更换的燃烧器均未做型式试验;第一次更换的燃烧器无产品合格证明及备案材料,第二次更换的已提供但与燃烧器型号无法匹配;有自查,但未做记录,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继续使用;第一次更换燃烧器是由住建局招投标项目实施,第二次更换是由皮山县暖通热力有限公司自行更换;皮山县暖通热力有限公司的法人丁长征表示第一次更换燃烧器项目是住建局实施的项目,对第一次更换燃烧器的具体情况不了解。皮山县暖通热力有限公司两次更换燃烧器未对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施工告知程序。更换燃烧器后虽对锅炉安全阀、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等安全附件进行了自查未形成自查记录,也未进行监督检验合格继续使用;2025年11月22日锅炉在更换燃烧器后的当天就投入使用,2025年11月25日第二次更换完成后也是当天投入了使用;本案事实已调查清楚。
1.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2.处30000元罚款。
30000.00元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