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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安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桂梅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0754233935L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抱石大道22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20
(2026)赣0502民初749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
2026-08-07
(2026)赣0502民初749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安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3
2026-08-05
(2026)赣0502民初677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安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曹**,周**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4
2026-08-05
(2026)赣0502民初67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安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李*,彭**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5
2026-08-05
(2026)赣0502民初677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6
2026-08-03
(2026)赣0502民初48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安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何**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7
2026-07-28
(2026)赣0502民初67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安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徐**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8
2026-07-16
(2026)赣0502民初67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安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华**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9
2026-07-16
(2026)赣0502民初67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安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吴*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10
2026-07-15
(2026)赣0502民初67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安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彭**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16
(2026)赣0502民初48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安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何**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
2025-11-24
(2025)赣0502民初40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安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肖**
裁判文书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6-09
2026-05-09
(2026)赣0502民初32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安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皮凯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6-04-17
2026-02-03
(2026)赣0502民初71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6-04-17
2026-01-30
(2026)赣0502民初7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12-19
2025-09-04
(2025)赣0502民初66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安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詹琴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93.89元
民事案件
5
2025-05-30
2023-12-29
(2023)赣0502民初928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安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吴德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05-29
2023-12-29
(2023)赣0502民初92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安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6-28
2023-12-26
(2023)赣0502民初84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某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43.00元
民事案件
8
2024-06-28
2023-12-26
(2023)赣0502民初845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某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755.60元
民事案件
9
2024-06-28
2023-12-26
(2023)赣0502民初84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某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4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4-06-28
2023-12-26
(2023)赣0502民初84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余市某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4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5﹞266号
经调查,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家政服务等业务。当事人在收取小区业主的物业费和店面的卫生费的情况下,并对举学苑小区的店面、融城丽都地下室和上述小区的充电桩作为转供电主体,每月向租户收取电费,电费计算为(本月读数-上月读数)*(电费单价+损耗费)。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期间:1.向举学苑小区的店面单价1.1元/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电费账单显示为商业用电约0.68元/度,损耗费0.42元/度,)收取。同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收缴商户用电收据计算(收缴商户总电量*损耗费=多收费用=22605度*0.42元/度=9494.1元)。2.融城丽都地下室收取单价1元/度(根据对当事人提供的收缴住户收据显示一年一缴,居民用电0.62元/度,损耗费0.38元/度)收取。同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收缴住户用电收据计算(收缴住户总电量*损耗费=多收费用=7627度*0.38元/度=2898.26元)。3.小区的充电桩向江西锐剑锋贸易有限公司收取0.75元/度(根据《充电桩场地合作协议》收取电费0.62元/度,损耗费0.13元/度),同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用电收据计算(收缴总电量*损耗费=多收费用=164867度*0.13元/度=21432.71元)。经计算当事人多收电费金额为33825.07元,即违法所得为33825.07元。我局责令当事人退款后,当事人在期限内未将多收价款33825.07元退还。
1.没收违法所得33825.07元;2.处违法所得0.5倍的罚款16912.53元;合计罚没50737.6元。
16912.53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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