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将乐县水都琼伟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何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428MA8UCQQR1A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将乐县水南镇滨河南路47-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将)市监水罚字【2023】63号
2023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将乐县水都琼伟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现场随机对其超市销售的香葱进行抽样检验,并当场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单》,抽样单编号:XBJ23350428373930894,样品名称:香葱,购进日期:2023.05.07,样品类型:食用农产品,单价:11.96元/㎏,抽样基数:5㎏,抽样数量:1.39㎏,备样数量:0.63㎏,我局于2023年6月2日收到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A2220185790144007C的《检验报告》,食品名称:香葱;被抽样单位:将乐县水都琼伟超市;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检验报告上检验结论处标明“经抽样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6月2日对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及编号为XBJ23350428373930894的《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检验报告时对超市生鲜区香葱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与抽检同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05.07的香葱,未采取强制措施,我局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5.7从三明市势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了5kg香葱放于店内销售,进价为6元/kg,售价11.96元/㎏。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时在该超市检查,没有发现检验同批次的香葱;经查询当事人一品一码录入情况,当事人进货时未在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录入上述香葱的追溯信息;查看电脑香葱的销货记录,除去被抽样的1.39公斤外,其余都已售出。2023年6月3日当事人对抽检不合格的香葱采取了召回措施,因香葱除抽检部分外全部销售给散客,无法召回。上述香葱货值金额59.8元,共实际售出香葱5kg,销售金额共计59.8(5×11.96=59.8)元。 2023年6月26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但其未能提供有效的购货凭证,仅有一份日期为2023年5月7日的手写供货单。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
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9.8元)
5000.00元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