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兴坪镇汝赐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汝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21MA5LJ9QL0U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阳朔县兴坪镇新榕街(兴坪政府大楼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朔市监处罚[2023]1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7日从桂林市叠彩统旺食品批发部购进了“味芝元”香辣鱼排和香辣鱼尾,鱼尾购进了1箱,1箱里有6大包,每大包里有50小包,一共购进了300小包,1箱的价格为225元,一小包的进购价为0.75元,零售价为1.5元。鱼排购进了1箱,1箱里有6大包,每大包里有40小包,一共购进了240小包,一箱的价格为276元,一小包的进购价为1.15元,零售价为1.5元。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经调查认定,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已销售的4包鱼排和已扣押的9包鱼排鱼尾,货值金额为19.5元,违法所得为1.4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2月4日广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450321002023020444531768)一份,证明当事人被投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2.2023年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品种、数量等事实。3.2023年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所拍摄照片的证据提取单九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4.2023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陈汝赐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等事实。5.2023年2月27日,当事人提供的“味芝元”香辣鱼排和香辣鱼尾的供货方资质、进货单据,证明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的事实。6.2023年2月27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者陈汝赐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经营者身份情况的事实。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014万元#
2000.00元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