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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云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仙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468166213X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西路桥大道559号汇鑫商务广场1幢19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7
(2025)陕0703知民初132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台州市云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汉中市汇都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悦巢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9
(2024)浙1002民初589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
台州市云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唐山百货大楼集团八方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兴海名都购物广场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7
(2024)苏0205诉前调874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刘**
云娜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台州市云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4
2021-06-04
(2021)浙1004民初2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
台州市云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刘*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5
2021-05-24
(2021)浙1004民初2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
台州市云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刘*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6
2021-01-19
(2021)赣1103民初31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台州市云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刘*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7
2021-01-19
(2021)赣1103民初324号
不当得利纠纷
台州市云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刘*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8
2021-01-19
(2021)赣1103民初31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台州市云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04
2025-04-25
(2025)陕0703知民初132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浙江悦巢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台州市云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2-11
2022-12-08
(2022)鲁0705民初5124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台州市云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2-16
2021-05-31
(2021)赣11民终85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台州市云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28
2021-11-30
(2021)赣1103执1743号之一
不当得利纠纷
台州市云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刘*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5-11-24
2015-11-24
(2015)台路金商初字第8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云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南京奇鸿氏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市监处罚〔2026〕56号
2026年1月5日,被处罚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涉案不合格批次休闲纸碗,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3.6元;2.罚款633.6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67.2元。
633.60元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9
2
台路市监处罚﹝2025﹞35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8月26日,被处罚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涉案不合格批次纸浆餐盘和一位一茶杯,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1.2元;2.罚款1268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299.2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涉案不合格批次纸浆餐盘和一位一茶杯,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1.2元;2.罚款1268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299.2元。
1268.00元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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