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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杨传琼蔬菜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传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5MA6MXMRE4W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马白镇兴隆市场蔬菜摊位4-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马处罚〔2025〕160号
当事人于2018年01月04日在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设立,并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马白镇兴隆农贸市场内蔬菜摊马关杨传琼蔬菜摊从事蔬菜销售活动至今。当事人于2025年8月1日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小米辣)共计12.3公斤,截止2025年9月4日已全部销售完。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小米辣)进价7元/公斤,售价10元/公斤,共计货值金额123元,获取违法所得123元。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小米辣)是当事人2025年8月1日从蔬菜批发商购进的,购进时未索取供货方票据,经营过程中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23元; 3.罚款300元; 以上罚没款共423元。
300.00元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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