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星港百货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小异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3MA6J3WN21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金南街道办事处环城北路(原机械厂)商铺二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23
(2021)黔2723民初3002号
健康权纠纷
何**
贵定县星港百货商贸有限公司
贵定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监处罚[2025]158号
经查,由于当事人店内店员为新招聘的,对店内业务不熟悉,未能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3日从黔南州宏祥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湘她他手擀面(泡椒牛肉味155g)”,共购进12盒,进价为4.8元/盒,2025年8月4日以后共卖出5盒,售价为6元/盒。因此,货值金额为57.6元,违法所得为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现场检查图片各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12345投诉举报单1份,证明消费者投诉情况及案件来源情况;
3.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9日、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30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湘她他手擀面(泡椒牛肉味155g)”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质及委托信息;
5.当事人提供该款商品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情况;
6.当事人提供销售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9日、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30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湘她他手擀面(泡椒牛肉味155g)”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签字确认,与本案具有关联性。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2
贵市监处罚[2025]113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贵定县金南街道环城北路从事超市经营活动。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6月17日从从贵阳花溪区石板镇农产品物流园“花溪区杨国常蔬菜经营部”商铺购进“小葱”4件共80斤(每件20斤),进价75元/件,付款300元给供应商,标价4.98元/500克价格摆放在超市内农产品区域进行销售,截止2025年7月3日收到检验报告时止,当事人经营的检验批次“小葱”已已全部售完,销售金额共计398元(因有损耗小数点尾数超市未计算在内)。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小葱”时,索要了由供货商出具的《营业执照》、《采购单》及《贵州省食品经营快速检测工作单》。当事人在接受我局调查时,对其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农产品“小葱”违法事实予以认可,上述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农产品“小葱”货值金额398元,违法所得为398元。另查实,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1月18日、2023年11月03日被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同类型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当事人此违法行为不符合免罚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检验报告》(NO:C4F618005C4F6034926)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1份,证明案件来源以及当事人销售的“小葱”经贵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二:《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接受询问调查的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身份信息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四:《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图片2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向当事人送达以及询问当事人并提取相关资料等情况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采购单据、贵州省食品经营快速检测工作单复印件各1份,证明供货商市场主体资质以及当事人采购涉案商品的数量、金额、采购时间及索证索票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报告1份、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1份及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图片4张,证明该超市主动改正消除危害后果的相关情况。
证据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站查询结果信息截图1份,证明该企业两件内被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同类型违法行为予以处罚2次,当事人不符合免罚条件的事实。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1
3
贵市监处罚﹝2023﹞161号
经查,当事人贵定县星港百货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13日在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贵定县金南街道办事处环城北路(原机械厂)商铺二层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2023年7月26日从贵阳观山湖一六八文具店购进手摇式自动进退笔削笔机12个,进价6元/个,零售价12.8元/个,销售了6个,违法所得(12.8-6)×6=40.8元,货值金额12.8×12=153.6元。当事人在接受我局调查时,对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数量、经营额和违法收入等情况的事实; 4.贵州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各1份,编号:N0:23J008193,证明检验结果及送达情况; 5.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格; 6.当事人提供入库单、销售记录各1份,证明涉案产品进、销售情况; 7.当事人提供进货商资质1份,证明进货商情况; 8.当事人提供的召回通知1份,证明当事人主动消除危 害后果。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签字确认,与本案具有关联性。
罚款0.0307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07.20元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4
贵市监处罚﹝2023﹞149号
经查,当事人贵定县星港百货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13日在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贵定县金南街道办事处环城北路(原机械厂)商铺二层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2023年8月1日从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农产品物流园内C2-15号曾艳处购进菠菜13公斤(26斤),进价6元/公斤,零售价11.96元/公斤,已全部销售完,销售额为155.48元。当事人在接受我局调查时,对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数量、经营额和销售等情况的事实; 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各1份,编号:№: DBJ23522700704131885,证明检验结果及送达情况; 5.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格; 6.当事人提供进货、销货单各1份,证明涉案产品进、销售情况; 7.当事人提供进货商资质、产品快检证明各1份,证明进货商情况; 8.我局关于贵定县星港百货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食品来源的告知函及送达签收截图各1份,证明我局已将本案调查取证情况及该批次菠菜的供货商信息函告管辖地市场监管部门情况。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签字确认,与本案具有关联性。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