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世纪福星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江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26064236389H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平江县新城区东兴大道福星香缇轩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25
2019-07-11
(2018)湘0626执恢28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平江县世纪福星商贸有限公司、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04-10
2018-01-03
(2017)平民初字第270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平江县世纪福星商贸有限公司与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11-22
2017-06-27
(2017)湘06民初1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与平江县世纪福星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6-16
2017-05-02
(2017)湘0626民初70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平江县世纪福星商贸有限公司与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04-30
2016-04-30
(2016)湘06民终26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平江县世纪福星商贸有限公司与余**、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
2016-06-16
(2016)湘0626执字第455号
(2016)湘0626执字第455号平江县世纪福星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余**、余**租赁合同一案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053号
经查,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本案《检验报告》(No:AHJH(Q)字(2024)第1568号)显示,被检“羽绒服”商标为“金扬名”,检测项目:使用说明/维护方法、标准要求:按GB/T 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表述维护方法,可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加以说明并在耐久性标签上标注、实测结果:GB/T 8685新旧标准图形符号混用;检测项目:使用说明/纤维成分及含量、标准要求: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标明其纤维的成分及含量,并提供纤维含量的耐久性标签,羽绒填充物应标注羽绒的种类、绒子含量和充绒量、实测结果:未标注局部填充物纤维成分及含量,且羽绒填充物未标注绒子含量、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项目:纤维成分及含量/%、标准要求:标签明示及允差,面料/聚酯纤维100,里料/聚酯纤维100,胆布/聚酯纤维100、实测结果:锦纶100/聚酯纤维100/聚酯纤维10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项目:充绒量/g ≥、标准要求:标签明示及允差/172 -5.0%、实测结果:157.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项目:绒子含量/% ≥、标准要求:羽绒子含量(白鸭绒)/50-5.0、实测结果:0(粉碎性羽绒)、单项判定: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上述被检“羽绒服”系当事人从武汉进购,进购时当事人未查验该产品的合格证明,上述涉案产品共计进购6件,进购价格为260元/件,销售价格为439元/件,货值金额共计2634元,当事人上述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为1074元。
1、罚款2634元;2、没收违法所得1074元;共计罚没款3708元,上缴国库。
2634.00元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2
2
平市监处罚﹝2023﹞292号
本局现场抽样时,当事人店内共有生姜10kg、韭菜5kg,执法人员随机抽取生姜2.3kg、韭菜2.3kg送检,委托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经检验该批生姜的铅项目、该批韭菜的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经查,该批生姜、韭菜系当事人从平江县坤达蔬菜配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于2023年4月26日购进生姜32kg,进价为11.6元/kg,共计371.2元,售价为17.96元/kg;购进韭菜带皮5kg(实际入库4.5kg),进价为6元/kg,共计30元,售价为9.16元/kg。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生姜、韭菜的产地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至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农产品已全部售出,故违法所得为217.74 元。
1、没收违法所得217.74元;2、罚款3000元;综上,共计3217.74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