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无名蹄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鲁昭廷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6MADXT3234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城关镇三溪沟村清溪悦府19-0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保市监处罚〔2026〕33号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资质证件和进货票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
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霞浦紫菜?罗赤洋紫菜(烘烤发泡)9袋、超过保质期的白一胖?鲜花生2袋;
2、警告;
3、并处罚款50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一、对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霞浦紫菜?罗赤洋紫菜(烘烤发泡)9袋、超过保质期的白一胖?鲜花生2袋;罚款5000元。
二、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资质证件和进货票据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5000.00元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