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天煜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霍伟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202MA6TNYXD9K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青年路社区大同路2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税稽罚〔2025〕10号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1.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你单位2021年3月1日起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14日,你单位对2019年11月4日至2021年2月4日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高速公路通行费)25份,发票金额121,593.68元,税额3,632.96元,价税合计125,172.64元,进行了增值税进项税勾选抵扣,抵扣税款3,632.9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之规定,对你单位小规模纳税人期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632.96元,做进项税转出处理,2023年12月应补缴增值税3,632.9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2023年12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27.16元。
2. 印花税
你单位2021年、2023年签订的部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应补缴印花税355.30元,其中2021年204.90元、2023年150.40元。
1. 你单位采用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具有偷税的主观故意,且造成你单位少缴纳增值税3,632.9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7.16元、印花税355.30元,合计4,115.4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十五条、《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6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偷税的违法行为处少缴税款4,115.42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057.71元。
2057.71元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