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韩记留一手烤鱼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德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21MA6HB1P3X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水城县小山社区龙泉路9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市监处罚[2023]111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小山社区龙泉路9号楼经营水城县韩记留一手烤鱼店,主要从事制售烤鱼经营活动,为了称鱼称重结算,当事人于2023年5月购买1台电子称具(ACS-30电子计价秤,型号:凯成HY-779)用于称鱼称重结算,当事人购买该电子称具未索取相关票据。至2023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时止,当事人使用的该电子称具未送相关检验机构检定取得有效检定证书,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存在。
经查明,执法人员现场用2kg标准砝码对该电子称具(ACS-30电子计价秤,型号:凯成HY-779)进行称重测试,按下不同的单价键后重量(千克)显示区出现超出实际重量3.9两-1.98两的不同计量读数。经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对该电子称具进行了设置,从计价1键设置成总重量悬殊(超出实际重量)3.9两,越往后计价键悬殊数字逐渐递增,最高悬殊(超出实际重量)1.98两,当事人从2023年5月以来用该电子称具称鱼时都使用总重量悬殊(超出实际重量)7两的计价键称鱼,当事人从使用该电子称具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共称重了18条鱼共计50斤,当事人称鱼收取费用是按制售烤鱼价格收取,每斤鱼收取费用36元,违法所得共计18*0.7*36=453.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及影像光盘资料1张,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
2.《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及破坏其准确度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属实及具体情况。
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信息。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属实。
罚款0.2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7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