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启智文化用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秋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03MA17Y4M79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东区解放街胜利委第一实验小学1号家属楼1层101号商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减处〔2025〕180号
2025年6月17日,当事人利用启智文化用品店后厨正为学生午餐从事热食类食品加工活动,室内一名穿白工作服的男厨师在炸已经调和好的鸡柳,现场有已经加工好的烧豆腐一大盆,拌土豆丝一大盆,已经炸好的鸡柳两盆,都放在冰柜上,供托管学生午餐用。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事餐饮加工活动,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超范围从事餐饮服务。17日,当事人共加工学生餐食为60份(盒饭为12元/份),但未进行销售(被封存处理),当日学生使用的盒饭是外购的,因此无违法所得。故违法货值认定为720元(12元X60=720元)。
2025年6月17日,当事人利用启智文化用品店后厨正为学生午餐从事热食类食品加工活动,室内一名穿白工作服的男厨师在炸已经调和好的鸡柳,现场有已经加工好的烧豆腐一大盆,拌土豆丝一大盆,已经炸好的鸡柳两盆,都放在冰柜上,供托管学生午餐用。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事餐饮加工活动,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超范围从事餐饮服务。17日,当事人共加工学生餐食为60份(盒饭为12元/份),但未进行销售(被封存处理),当日学生使用的盒饭是外购的,因此无违法所得。故违法货值认定为720元(12元X60=7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