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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风驰货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倩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02MA2HKY0F0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三岩寺路11号二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路政罚﹝2025﹞0527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1日17时41分,庆元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8(龙广线)广昌方向K248+300检查时发现丽水市风驰货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丽水市风驰货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庆元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05.00元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08
2
丽路政罚﹝2025﹞0523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2日14时11分,庆元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8(龙广线)广昌方向K248+300检查时发现丽水市风驰货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丽水市风驰货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庆元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610.00元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04
3
丽路政罚﹝2025﹞0523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6日11时14分,庆元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8(龙广线)广昌方向K248+300检查时发现丽水市风驰货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丽水市风驰货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零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庆元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零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92.00元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04
4
丽路政罚﹝2025﹞0523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4日09时02分,庆元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8(龙广线)广昌方向K248+300检查时发现丽水市风驰货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丽水市风驰货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零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庆元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零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62.00元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04
5
丽路政罚﹝2025﹞0523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5日10时43分,庆元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8(龙广线)广昌方向K248+300检查时发现丽水市风驰货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丽水市风驰货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零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庆元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零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2077.00元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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