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顶尖称重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复求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489PAW4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赤东镇走马岭街36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19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4月25日起,在本县赤东镇走马岭街36号从事计量器具销售、安装、维修等经营活动,当事人从深圳市顶尖称重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磅体、传感器等配件,销售给客户后,在客户场地内进行组装,并以当事人名义开具销售发票。2023年3月23日,当事人向湖北洲海管业有限公司销售地磅,成本包含全钢结构秤台3*18米38000元、QS-D30T数字传感器10支3600元、防浪涌数位式信号处理器1个100元、仪表电缆30米100元、显示仪表1台520元、运输保险费600元,成本合计42920元,销售金额为51000元,当事人获利8080元;2020年4月23日,当事人向湖北新天地瓷业销售地磅,成本包含全钢结构秤台3*16米加厚开口36000元、QS-D30T数字传感器8支2880元、防浪涌数位式信号处理器1个100元、仪表电缆50米150元、显示仪表1台520元、运输保险费800元,成本合计40450元,销售金额为58000元,当事人获利17550元。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本局对当事人的陈述的成本价格予以采信,依据成本核算,其销售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的获利部分为违法所得,故违法所得为2563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种计量器具,并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5630元;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