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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迈顺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区志茂注册资本:20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0MAA7HNBM7U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布山大道1458号(贵港碧桂园)1号商业楼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廉交罚﹝2026﹞00705号
广西迈顺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桂R13327车辆于2025年11月14日10时48分在廉江市扶岭桥路段行驶至省道S286线K6+450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执法总重51039千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已超限2039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5
2
粤湛吴交罚﹝2026﹞01118号
你(单位)使用桂R28820车辆于2024.12.26 09:06:00在省道S285线K104+50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1.21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2.21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6年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吴交违通[2026]00441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4
3
粤湛吴交罚﹝2026﹞01109号
你(单位)使用桂R11602车辆于2024.12.25 13:25:00在省道S285线K104+50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0.76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1.76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6年2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吴交违通[2026]00490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4
4
粤湛吴交罚﹝2026﹞00938号
你(单位)使用桂R73211车辆于2025.01.23 07:43:00在省道S285线K104+50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1.615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2.62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6年1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吴交违通[2026] 00225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5
粤湛廉交罚﹝2026﹞00366号
广西迈顺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桂R19841车辆于2025年11月16日08时22分廉江市扶岭桥路段行驶至省道S286线K6+450在处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执法总重为51768千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已超限2768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8
6
粤湛吴交罚﹝2026﹞00487号
你(单位)使用桂R73211车辆于2024.12.07 07:08:00在省道S285线K104+50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0.22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1.22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6年1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吴交违通[2025] 00037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0
7
桂0407交罚﹝2026﹞014号
2026年01月15日15时14分,岑溪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韦耀逸,李小理(执法证号分别为20040717029,20040717046)经行政检查,在G207线K3805+800发现,辛炜勇驾驶广西迈顺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RD6561桂RR120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4250H7DM1、事业永盛牌LYS9400TPB,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水泥,属可解体物品,从台泥水泥贵港厂开往广东省信宜市。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5.6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6.64吨,超限率13.55%。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岑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6
8
粤湛吴交罚﹝2025﹞02149号
你(单位)使用桂R02303车辆于2024.03.22 13:40:00在省道S286线K63+50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0.22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1.22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0
9
粤湛廉交罚﹝2025﹞05644号
你(单位)使用桂R31371车辆于2025年10月01日02时25分在廉江市扶岭桥路段行驶至省道S286线K6+450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执法总重为50292千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已超限1292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等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6
10
粤湛吴交罚﹝2025﹞01993号
你(单位)使用桂RB9824车辆于2023.12.09 07:15:00在省道S544线K41+618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0.04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1.04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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